来源:21早新闻(ID:News-21)综合自:南方都市报(nddaily)、向小田(xiangxt1984)、东岳客(ID:rmrbssd)E药经理人、中国之声(记者庄胜春、杨钧天、徐菁)、中国经营报、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疫苗事件引爆朋友圈,家长狂翻孩子疫苗本……结果触目惊心!
长生生物的疫苗问题,昨日(21日)引爆了朋友圈。
大家对国产疫苗的不信任感达到了顶峰。
这两天,许多家长都在恐慌中翻找自家孩子的疫苗本,看看是否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的疫苗。触目惊心的是,他们发现,长春长生生物几乎全品类的疫苗,包括百白破、甲肝、水痘等疫苗在山东以外的地方也有销售,都打进了自家孩子的身体。

很多家长目之所见的疫苗,都是此前兽爷披露文章中所提到的几家问题公司生产的。

很多家长在晒疫苗本,图片来源:向小田(xiangxt1984)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山东分社公众号“东岳客”


国产疫苗还能相信吗?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提示:
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可以查看儿童预防接种证上的百白破疫苗接种记录,与公布的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号进行对照,判断是否接种了相应批号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也可以咨询接种单位,由接种单位协助查询所接种百白破疫苗的批号,判断是否接种了相应批号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还可以拨打12320卫生热线咨询。
更触目惊心:当年管三鹿的人曾管疫苗


有网友扒出,当年三聚氰胺事件被免责的孙咸泽,2014年6月被任命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

据21早新闻搜索,这是真的。但据中国经济网报道,自2018年2月5日,孙咸泽被免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职务。

下面是中国经济网整理的孙咸泽的简历:
孙咸泽,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江苏赣榆人,1975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2年至1991年在成都制药一厂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员、车间主任、技术科科长、厂长助理。
1991年至2000年在四川省医药管理局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期间,1994年10月至1996年10月挂职任四川省纳溪县副县长。
2000年5月任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3年6月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历任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
2011年6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主任(正局级)、党委书记。
2012年8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3年4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
2014年6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
2015年7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
2016年2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信息中心主任(兼)。
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
卸任后的孙咸泽要做什么?
根据2017年12月22日,中国药学会发布的24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名单显示,孙咸泽已经当选中国药学会新一届的理事长。

值得注意的是,在孙咸泽在任CFDA副局长期间,其在中国药学会任副理事长一职位,现在当选理事长,意味着其接下来的主要工作是带领中国药学会发展,而其角色也将从医药行业监管者向药学科学技术学术交流的角色转变。
四问长生生物百白破疫苗旧案:25万支劣药今何在?
“中国之声”也发出质疑,四问长生生物百白破疫苗旧案。
1、为何时隔近9个月才公布处罚决定?
中国之声记者昨晚多次拨打吉林食药监局多位负责人电话,均无人接听、或挂断了记者来电。
2、问题疫苗去哪儿了?
中国之声记者昨晚试图就此询问山东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没有得到答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方面则表示,周一再考虑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3、长生生物是否有所隐瞒?
在长生生物2015年年报中,百白破批签发量约562万人份,位列公司在售6种疫苗产品之首。但在2016年、2017年公司年报中,疫苗批签发量却没有披露,直到3天前,长生生物才承认百白破生产车间已经停产。
7月20日,深交所发布关注函,公开谴责长生生物。

4、吉林省食药监局处罚是否过轻?
25万支问题疫苗,为什么加起来才罚了344.29万元?
多位法律界人士告诉中国之声,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三倍处罚的确已是“从重处罚”。不过,他们也同时表示,我国目前对于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处置较轻,警示不够。有资深律师建议,类似行为应十倍处罚封顶,但他也坦承,现行《药品管理法》15年才修订过,短时间内再修订可能性不大。

检察日报: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致歉就能了事?
已经接种了长春长生的狂犬疫苗怎么办?
对于已经接种过长生生物狂犬疫苗者,疫苗专家陶黎纳这样建议:
建议1:对于已经接种过全程5 剂长春长生狂苗者,建议等待国家的后续调查结果和意见。
我还是心存善意地认为,即便长春长生对狂苗有效成分含量造假,应该不至于丧心病狂地制造完全无效的狂苗,希望只是短斤缺两。这种情况下,接种涉事疫苗还是很有可能会产生足够保护的抗体,而不是完全不产生抗体。
建议2:对于正在接种长春长生狂苗者,建议改用其他公司的狂苗完成后续剂次(暂不建议重新接种所有剂次)。
虽然一般不建议中途更换疫苗厂家,但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不得不更换,完全可以接受。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所有细胞培养的狂苗都可以互换。
这模式太hard了

这几天,公众都沉浸在各种问号加感叹号中。
事情发酵至此,已然不是一家长生生物的事情了。疾控专家们最担心的事情出现了:在朋友圈,很多朋友都晒出了询问进口疫苗的情况,在一些社交网络上,也有些人也在质疑接种疫苗的必要性了。
有人评论说,多年来,国产疫苗积攒的一点点信任正在被摧毁。
信心是要建立起来的,不是让老百姓掏钱来相信你们,然后让你们都变成几百亿市值的上市公司的。
这个生存模式太hard了。我们家长是天才吗?到处是坑,防不胜防啊。
最新进展
刚刚,国家药监局正式宣布对长春长生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发酵了一个周末的假疫苗事件,在今日晚间,终于迎来官方正式表态:
1、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长春长生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针对持续发酵的疫苗事件,新华视点发文称,疫苗问题人命关天。不仅要依法严厉处罚涉事企业和负责人员,还要问责在疫苗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不力的职能部门和地方责任人员。如同去病要去根,疫苗问题也绝不能再给无良企业“翻盘”的机会,从制度上补齐监管短板。
国家药监局正式回应假疫苗事件
今日晚间,国家药监局负责人通报了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
国家药监局对于假疫苗事件主要进行了两方面回应:
一是对长春长生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药监局负责人表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药监局已部署全国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自查,确保企业按批准的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GMP生产规范,所有生产检验过程数据要真实、完整、可靠,可以追溯。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此外,负责人还表示,该企业是一年内被第二次发现产品生产质量问题。去年10月,原食药监总局抽样检验中发现该企业生产的1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该产品目前仍在停产中,有关补种工作原国家卫计委会同原食药监总局已于今年2月进行了部署。
绝不能再给无良企业“翻盘”的机会
从周末疫苗事件的发酵来看,这早已不是单单一家公司的问题,已然上升至疫苗产业链、甚至监管问题。目前,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央视、检查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官媒相继就此事发表评论,并将质疑指向问题疫苗流向、长生生物是否隐瞒事实、监管为何频频失守等焦点问题。
人民日报:一查到底,方可纾解疫苗焦虑
人民日报评论发表文章称,当此之时,更应该用“权威的真相”来回应公众的疑问:“生产记录造假”的具体情况如何?需要各地卫生部门、疾控中心和食药监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作出翔实调查,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安抚社会情绪,疏导公众焦虑。疫苗事关生命健康,质量安全容不得半点瑕疵,不能有一点侥幸。
企业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把儿童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当做谋取非法利润的代价,“喻于利”的企业必须守住起码的道德底线,不能赚带着血的黑心钱。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监管部门,都必须以“敬畏生命”为信条,以更严格的生产标准、更严厉的常态监管、更严重的违法处罚规范行业发展,保住公众对疫苗的信任。不仅要严肃追责涉事药企,更要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上演。
新华视点:去病要去根,绝不能再给无良企业“翻盘”的机会
新华视点发文称,疫苗问题人命关天。不仅要依法严厉处罚涉事企业和负责人员,还要问责在疫苗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不力的职能部门和地方责任人员。如同去病要去根,疫苗问题也绝不能再给无良企业“翻盘”的机会,从制度上补齐监管短板。
长生生物的造假风波,又一次将疫苗的安全问题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回应群众关切,要敢于直面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疫苗具体流向哪里,能不能在最短的时间找到被接种的孩子并全面检查?对于疫苗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相关部门有没有做好应对措施?长生生物还有哪些疫苗可能存在隐患,背后有无利益输送?这次事件对食药监管理再次敲响警钟,相关部门须一查到底!
央视财经:疫苗问题必须彻查
食品药品的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牵动大众神经。最近陡然冒出的疫苗风波,我们不禁要问:问题疫苗企业的拥有者、管理者,你们的责任到哪里去了?越来越强的监管之下为何还有“漏网之鱼”?一个覆盖面如此广泛、影响如此剧烈的事件,为什么有关部门的回应总是那么含糊其辞、讳莫如深?食品药品安全,是基本目标,是最低标准,法律不可谓不繁,中央要求不可谓不严,可到底是怎么落实的呢?执法部门执行到位了吗?问题疫苗的出现,这到底是部门不作为、难作为,还是懒作为?是部门利益在抵挡和消减中央精神,还是企业财大气粗,法力无边?疫苗出了问题,令人痛心,更要反思。疫苗问题,必须彻查!
检察日报: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致歉就能了事?
虽然针对生产记录造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长春长生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声称的该公司所有狂犬疫苗“没有发生过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不良反应事件”,也不能排除该企业有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药企为何会屡教不改?关键在于药企的违法成本太低,罚了款、换个药名又继续经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要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就必须抓住典型,依法从严处理。一旦长春长生构成刑事犯罪,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制度。
65万支造假疫苗去向何处?各省纷纷回应
2017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分别由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食药监总局已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对于这65万支造假疫苗的去向一直都是市场关心的话题,更是家长们切身关心的问题:自己的孩子接种的是不是问题疫苗?有无救济渠道?是否需要重新接种?
如今,全国各地疾控部门陆续做出反应:
上海: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病疫苗;
河南:全面停用造假企业狂犬病疫苗,已封存14万人份;
海南:全面停用涉事狂犬疫苗,其他生产厂家疫苗供应充足;
重庆: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狂犬疫苗;
山西:已停用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
广西: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狂犬疫苗;
昆明:已停用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
疫苗事件全回顾
7月15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
7月16日
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吉林省食药监局已收回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同时已按要求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长春长生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全部实施召回。此次停产将对长春长生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7月19日
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18日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86支;没收违法所得85.88万元;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258.4万元,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
7月20日
再收深交所关注函
长生生物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百白破生产车间已经停产涉及产品占公司营收的比重、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做出补充说明;另外,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其他事项。
深交所启动处分程序
深交所同时发文表示,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已启动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
回复深交所关注函
长生生物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受到狂犬疫苗事件影响,预计狂犬疫苗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收入7.4亿元,预计对其他产品销售也将带来负面影响,但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
7月21日
自媒体《兽爷》发布《疫苗之王》文章,彻底刷屏朋友圈,文中揭露部分不良奸商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疫苗抗原含量低。引发公众对于疫苗的担忧。不过,《疫苗之王》已于昨日删除。
7月22日
长生生物回复深交所
目前,公司百白破生产车间已经停产,公司正积极研究百白破组份疫苗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多联疫苗。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我们感到十分的自责和愧疚,再次向各位接种者和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公司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进行彻底整改,确保生产的合规性、真实性、可靠性、可追溯性以及疫苗质量的安全性。
康泰生物发布澄清公告
康泰生物就网络相关报道发布澄清公告称,《疫苗之王》文章多处不实,公司与其他疫苗企业没有股权关系和业务往来,目前该文已被微信公众号平台删除,但仍造成了部分媒体的转发和公众的误解。公司与事件无关,经营有序,产品质量稳定,一切正常。
国家药监局正式回应假疫苗事件
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长春长生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希望能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说法,而不是不了了之!